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余志华)
编号:20240117
不动产产权人余志华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赣(2022)乐平市不动产证明0003495。坐落为佳乐花园第18栋1单元502室。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义务人:余志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抵押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志华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