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丽华房屋所有权证书注销声明
编号:20240126
不动产产权人程丽华坐落于乐平市东大街15号(翥山东路26号2栋202室),产权证号为乐房权证私字第57235号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59.3平方米。该房屋已于18年拆迁。产权人2024年9月10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该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现根据权利人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注销乐房权证私字第57235号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丽华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