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批量办理(涉企不动产登记)
工作日2日
事项类型 其他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行使级层 县级 办理对象 自然人,法人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是否涉及中介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30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2
是否收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方式 支付宝、微信、银行卡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结果类型 不动产权证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收到短信领取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省
监督投诉 0798-6821713 咨询电话 0798-6821713
办公时间 乐平市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8:20-11:40 、14:20-17:10(施行延时错时服务)
办理地点 乐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窗口(市幼儿园对面)
交通指引
办理查询 0798-6821713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要求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1 电子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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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申请人自备 0 0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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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申请人自备 0 0
房屋分户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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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申请人自备 0 0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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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0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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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申请人自备 0 0
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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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申请人自备 0 0
户口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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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申请人自备 0 0
购房发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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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申请人自备 0 0
申请人或代理人收到短信,携身份证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7号窗口领取不动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