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方晓燕)
编号:20240124
不动产产权人方晓燕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赣(2022)乐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690号。坐落为华安东园1幢1-1002。抵押权人: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平办事处,义务人:方晓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抵押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晓燕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