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玲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编号:20240125
鲁玲因保管不当,将乐国用(2013)第1847B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坐落为洎阳中路334号1栋50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鲁玲
2024年9月9日